【消费警示】买公猫收母猫,网购宠物须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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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消保委

发布2021年第2号消费警示:

《买公收母猫 网购宠物须谨慎》

今天,你“撸猫”了吗?

近年来,养宠物成了不少消费者增添生活情趣的方式。但在“宠物经济”升温的同时,宠物消费纠纷也频频发生,成为近年来新的维权热点。

● 案例简介 ●

近日,三门县的张女士通过微信购买了一只公猫,价格1800元,商家保证健康。收到猫后,张女士发现商家给其发的是母猫。于是,商家退款300元给张女士作为补偿。之后小猫有耳螨拉稀现象,四日后小猫死亡,张女士认为商家给其发的猫不健康,要求退款却被拒绝。

● 处理过程及结果 ●

三门县消保委珠岙分会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介入调查。经查,张女士所说情况基本属实。商家认为,当时发给张女士的小猫是完全健康的,可能是张女士喂养不当造成的,拒绝了张女士退款要求。调解过程中,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指出,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该小猫是在交易前就已生病,还是在交易之后,如果商家能拿出有说服力的健康证明文件,这样的纠纷即可避免。但商家在交易前未对小猫进行体检,无法证明交易时小猫的健康状况。经消保委分会工作人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商家作出退款赔偿。

● 案例分析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本案中,商家发错货在先,小猫因病死亡在后,商家也无法证明小猫销售时的健康状况,对此事商家应负主要责任。

近年来,关于宠物的消费纠纷频有发生。由于宠物不像其他商品有明确、规范的质量标准,对宠物的消费纠纷,往往投诉双方各执一词,难以达成一致意见。台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尽量做到“三注意”:

一是注意“购买途径”。当前消费者饲养宠物热度升而不减,不少宠物店通过微信朋友圈、淘宝店、抖音平台等网络方式宣传、售卖宠物。此时,消费者最好选择正规、有资质且信誉好的实体宠物商家。若要网购宠物,则应多方了解清楚商家的地址、经营资质等相关信息,避免出现收到的宠物与商家宣传“名不副实”。

二是注意“检疫证明”。在近几年处理的宠物消费纠纷中,宠物店销售带病宠物较为常见,为避免此情况,建议消费者在购买宠物前,提前学习了解宠物相关的选购知识,选好宠物后,要求商家提供宠物的检疫证明,是否已经注射相关疫苗。收到宠物后,有条件的应当带宠物到宠物医院再做一次较为全面的检查。

三是注意“签订合同”。部分纯种名贵宠物价格较高,建议消费者最好实地查看宠物情况,网购的尽量采取货到付款的形式,将风险降到最低,以免出现“名贵种”变“土种”。购买时最好与商家签订协议,注明宠物的品种、售后等相关条款,如果是口头约定,注意保存好相关聊天记录,以便出现纠纷时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案例由三门县消保委提供

来源:台州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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