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11月2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农业农村部获悉,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部分城市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在北京、成都等20个城市集中开展规范宠物诊疗秩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外加价,以虚假折扣、无依据价格比较、低标高结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据介绍,近年来,部分大城市宠物诊疗发展迅速,在方便城市宠物看病、防范动物疫病传播、支撑宠物经济兴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一些宠物诊疗机构存在标价不明、过度诊疗、价高质低等诊疗行为不规范问题,宠物诊疗从业人员专业化、机构管理制度化水平需要同步提升。
专项整治行动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以及沈阳、长春、南京、无锡、苏州、杭州、宁波、合肥、郑州、武汉、长沙、广州、深圳、东莞、成都、西安等20个动物诊疗机构数量超过200家的城市开展。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部门宠物诊疗监管协作机制,提升宠物诊疗规范化水平,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设有效防范风险、有力维护市场秩序的动态监管模式,完善科学定价、价格合理、明码标价的价格管理制度。
《通知》明确,加强宠物诊疗机构许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许可从事宠物诊疗活动、诊疗活动超出核定范围、变更从业地点未重新办证,以及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等情况。加强兽医人员备案管理。
重点检查执业兽医从事经营性动物诊疗活动是否经过备案、是否在责令暂停执业期内、是否超出备案所在县域或者执业范围等情况。加强基础信息管理。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已备案人员数量与实际情况不符、动物诊疗许可证信息在“兽医卫生综合信息平台”无法查询或者未及时更新等情况。
《通知》强调,加强疫病防控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卫生安全防护、消毒、隔离和处置诊疗废弃物,是否存在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继续从业的情况,执业兽医是否违规操作造成或可能造成动物疫病传播、流行。
此外,加强病历处方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档案,执业兽医是否存在不使用病历或者未按规定开具处方、出具虚假宠物诊疗证明文件等情况。加强兽药使用管理。重点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是否存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国产产品冒充进口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检查宠物诊疗机构、执业兽医是否存在未按规定使用兽药、未按规定建立兽药用药记录或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