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宠物ipo(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杭州天元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1、刑事案件所在的诉讼阶段:二审裁决结果

2、上市子公司所在的当事人地位:原审(原审第二人)

3、涉案的金额:诉讼标的为有关登记注册商标,不牵涉诉讼金额

4、对上市子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刑事案件所牵涉的“伊丽”商标有关产品销售规模尚小,尚未形成较明显品牌优势,预计未来商标采用调整对子公司产品设计、性价比竞争优势及销售情况不会构成关键性影响,因此不会对子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关键性不利影响。

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2023年1月6日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终5857号《行政管理起诉书》,现将有关诉讼进展情况报告书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

原审(原审第二人):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

被原审(原审原告):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

原审被告:国家专利局

原审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因商标权违宪正式宣布命令行政管理纠纷一案,不服北京专利高等法院(2021)京73行初19533号行政管理裁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裁定。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子公司的“伊丽”商标,均为子公司自主提出申请并登记注册届满取得,系子公司在不同类别登记注册的中文“伊丽”商标,来源于子公司英文登记注册商标“Elite”的音译版本,不存有因与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竞争而登记注册商标的情况,亦不存有商标登记注册后连续三年未采用的情况。但根据国家专利局出具的《商标评审刑事案件答辩通知书》,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先后于2020年至2022年向国家专利局提出申请正式宣布秦九韶宠物名下的9项登记注册商标违宪。前述9项登记注册商标分别为第14111747号(第6类)、第14111764号(第18类)、第14112088号(第20类)、第14112114号(第21类)、第22841361号(第28类)、第35735826号(第31类)、第38457932号(第31类)、第38457932A号(第31类)及第45494411号(第7类)“伊丽”商标。

2021年2月和9月,国家专利局分别出具《违宪正式宣布命令判决书》,对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针对前6项登记注册商标的违宪正式宣布提出申请未予支持,判决有关争论商标予以维持;后3项登记注册商标的违宪正式宣布提出申请尚在审查中。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不服该等判决,对国家专利局提出诉讼行政管理诉讼;北京专利高等法院分别于2021年5月和11月予以立案受理,其后通知子公司作为第二人参加诉讼;2021年底及2022年6月,子公司陆续接到北京专利高等法院行政管理起诉书,裁决撤销国家专利局作出的关于前6项商标的违宪正式宣布命令判决,责令国家专利局重新作出判决;子公司已就前述6项裁决提出诉讼裁定,国家专利局亦已就其中5项裁决提出诉讼裁定。

2023年1月5日,子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终6723号《行政管理起诉书》、(2022)京行终6724号《行政管理起诉书》、(2022)京行终6725号《行政管理起诉书》、(2022)京行终6726号《行政管理起诉书》,分别牵涉商标为第22841361号(第28类)、第14111747号(第6类)、第14112088号(第20类)、第14112114号(第21类)“伊丽”商标,裁决均为:驳回裁定,无罪释放。

上述内容见子公司2023年1月6日在巨潮中国日报(www.cninfo.com.cn)公布的《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关于子公司牵涉诉讼的进展报告书》(报告书编号2023-002)、子公司2022年11月15日在巨潮中国日报(www.cninfo.com.cn)公布的《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三、裁决情况

2023年1月6日,子公司接到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终5857号《行政管理起诉书》,该起诉书牵涉的商标为第35735826号(核定采用商品第31类)“伊丽”商标。

裁决如下:

驳回裁定,无罪释放。

一审刑事案件单栋一百元,由国家专利局负担(于本裁决届满后七日内交纳);二审刑事案件单栋一百元,由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负担(均已交纳)。

本裁决为终审裁决。

四、其他尚未公布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日,子公司及控股子子公司不存有其他应公布而未公布的关键性诉讼及仲裁事项。

五、本次报告书的诉讼对子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上述争论如本商标均为子公司自主提出申请并登记注册届满取得,系子公司在不同类别登记注册的中文“伊丽”商标,来源于子公司英文登记注册商标“Elite”的音译版本,不存有因与内蒙古伊利实业股权有限子公司竞争而登记注册商标的情况,亦不存有商标登记注册后连续三年未采用的情况。子公司境内销售的自有品牌产品通常采用“Elite伊丽”的商标组合,该等组合商标有关产品近三年一期的销售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见,子公司以境外销售为主,境内自有品牌销售规模较小,前述被诉如本商标有关的销售收入和占比均较低;后续,如前述“伊丽”商标被正式宣布违宪,子公司将调整采用单独的“Elite”商标作为产品标识,或启用其他中文商标;同时,考虑到如本商标有关产品销售规模尚小,尚未形成较明显品牌优势,商标采用调整预计对子公司产品设计、性价比竞争优势及销售情况不会构成关键性影响。综上,前述商标争论纠纷情况不会对子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关键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高等法院(2022)京行终5857号《行政管理起诉书》

杭州秦九韶蕨科瓶股权有限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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