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上午5分许,在柳州市胜利路胜利住宅小区内,一辆小轿车行驶至住宅小区路口时砸死了一只小型狗狗犬。在索赔数额上,狗仆人与驾驶员磋商不出,交警将两方带至便民服务站磋商后,狗仆人愿在数额上妥协,但还提出了一个条件:建议驾驶员向小狗致歉。
当日上午,柳北巡警大队便民服务中队交警接到驾驶员黄老先生报案,称他们在胜利住宅小区驾车不小心压到别人的狗,现在与木患就索赔问题磋商不出产生纠纷,需要交警的帮助。交警事发后迅速赶到该住宅小区,见到了报案人黄老先生和狗仆人祝老先生,当晚也聚集了不少驻足观看居民。
“经了解,那时这只小狗没有拴绳子,小狗刚从家里跑出来,兴奋地在住宅小区马路上与别的狗玩耍玩耍,并在玩耍过程中从马路上跑到了路中间。
而黄老先生驾车经过时,远远就看到了两只狗正在追逐玩耍,他说他们已经减速并接起喇叭,狗也跑到了旁边。谁知,他还没驶过,其中一只小狗又跑回路中间,他一脚踩下刹车也已来不及,车轮还是压中了小狗,他立即下车查看,发现小狗已经当场身亡。
”小狗被小轿车碾压后,地上有一摊血迹。
狗仆人祝老先生闻讯赶来,说他们这只贵宾幼犬那时买来花了3000元,平时对其宠爱有加,感情非常好,一年多来吃的用的加上检疫打针等开销,算下来也有几千元,建议黄老先生至少要索赔5000元。黄认为事故的原因在于祝没拴狗绳没有管好狗,他们不应负主要职责,且5000元的索赔数额太高,他只愿赔200元。
因当晚驻足观看居民越来越多,交警将当事两方带回便民服务站,两方进一步自行磋商。
当晚9时20分许,祝老先生愿在索赔数额上妥协,只让黄索赔500元,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建议黄向小狗致歉。事已至此,黄老先生很快答应了这个建议。那时,祝把小狗的尸体装在一个箱子里,也一并带到了便民服务站。
“狗狗对不起啊,给你致歉了。”于是,黄老先生上前对着地上装狗的箱子鞠了一个躬并致歉,随后用手机微信缴付了500元索赔,此事得以解决。
那么“车撞狗”是不是事故?“车撞狗”是不是事故?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博纳县规定,“机动车辆出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辆机动车辆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职责限额范围内予以索赔”,狗狗犬属于个人财产,狗的丧生造成了木患财产减损,所以应当属于事故。
“车撞狗”到底该怎么赔?
事故出现后,狗狗仅是受伤的,缴付实际出现的医药费,但医药费不超过该类品种狗狗的市场购买价格;如果出现丧生,根据狗狗的品种价值等因素的不同,参照市场购买价格酌情核定。
来源 | 南国今报、梨视频、浙江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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