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彬
近日,有动物组织举报称,成都一快递点的货车装了满满一车厢的猫狗准备运往外地。志愿者在货车内共发现160多只小猫小狗,已经有4只死亡。这起“动物盲盒”事件不断发酵。
目前,涉事的中通快递已经做出道歉,相应网点暂停快递揽收业务,全面自查,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省管理中心寄递安全负责人停职检查,扣除其全年绩效奖金。此外,涉事宠物店店主与爱之家动物救助中心达成“协议”:配合执法部门执行检疫工作,检疫费用将由宠物店店主承担,完成检疫后“猫狗由爱之家接收”。
其实,去年河南省漯河市某物流园就发生过数千只宠物滞留死亡事件,一辆载有2000多只宠物的车辆滞留当地,导致大量动物死亡,涉事的韵达快递被顶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上。
那么,为什么快递宠物事件不断发生呢?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有人引用了《<邮政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包括各种活的动物”。这是一个1990年的老规定,而且上位法《邮政法》都修订了2次,但它并没有修订过。1990年时根本就没有快递行业,更没有基于电商平台的活物-宠物、生鲜水产的销售。事实上,这个“一刀切”的禁止寄活物的规定,已经不再执行。2018年公布的《快递暂行条例》也没有明确禁止寄活物。
2020年3月,国家邮政局向全行业发出通知,表述已经改成“要求规范活体动物寄递、严厉打击非法寄递野生动物”,即,不再要求一刀切禁止寄递活物,通知甚至要求:“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企业应当要求寄件人进行安全妥善包装。在运输、分拣、投递环节,要将内件为活体动物的邮件快件进行有效物理隔离,在确保活体动物邮件快件本身安全性的同时,避免其他邮件快件污染、损毁。”
可见,国家邮政局对于活物寄递市场“疏堵结合”,但是,对于“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的规范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要看到相关新闻背后的“一冷一热”,“热”的是动物保护组织冲锋在前,以“生命”的名义引领舆论,但是他们的诉求是动物福利。“冷”的是这类新闻背后的法益出发点,本该是动物防疫、公共卫生以及运输安全,这些恰恰可能被忽视。作为动物检疫的执法部门,成都市农业农村部门就表示,“我们只能对狗的运输、防疫-执法”。
越来越多的现人将饲养宠物作为精神寄托,传统电商平台、社交电商、视频平台上宠物销售争奇斗艳,网购宠物成为一个巨大的产业。在上游电商平台,买卖宠物并不违法,但是进入中游的快递环节后,运输活体动物的检验检疫的问题就突显出来了。而国家的邮政局作为快递业的行业主管部门,并不能治理上游电商平台,这形成了治理空白。
一边是现代“铲屎官”“猫奴”对宠物的需求,一边是电商平台的天量网购数字,中间的快递必须实施有效的规范,不能一直走在灰色地带。目前《动物防疫法》第51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用于科研、展示、演出和比赛等非食用性利用的动物,应当附有检疫证明。那么,就应依法对于整个网购宠物行业实施有效监管。
对于国家邮政局规定的“可以寄递的活体动物”,就应该依法寄递,对于不能依法寄递的,必须严格执法,要禁止商家赚昧心钱,也要避免合规的经营被口水绑架。
“生命至上”的修辞之外,应该做的是,对于庞大的网购宠物产业实施全链条合规监管,让店家、平台、快递企业承担起动物防疫的法律责任。-沈彬
来源: 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