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化名家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8月中旬,她在家附近的一家宠物店,买了一只品种为“蓝白”的宠物猫。可是过了两天以后,李女士突然又不想养了。
在8月17日晚,李女士带着自己的猫来到店里,表示想要把猫退掉。店员检查后表示,这只猫没有任何健康问题,而且是特价猫,当初出售的时候已经告知是不退换的。
双方因为此事发生争执,李女士情绪失控,一怒之下将手里拿的头盔砸向店员,随后又多次拿起猫重重地摔在地上。李女士摔得很重,猫咪当时叫了一声,后来就再也没出声了。
李女士随后表示:“我摔死的是自己的猫,与他人无关。”死猫也被她带走。
[赵律师的看法]
1.行为真是残忍,退不掉也可以送人,猫咪再小也是一条生命,何必如此。这类人喜怒无常,控制不了自己的情绪,还是少接触为妙。
2.李女士的行为虽然可恶,但没有违法,更没有犯罪。我们国家的法律并没有在虐待动物方面有专门规定,所以李女士并不会因此受到处罚。
猫狗之类的小动物,在法律上都是个人的财物。如果李女士摔死的是别人的猫,则可能构成故意毁坏财物。但是她摔死的是自己的猫,对此是有处分的权利的,并不构成违法。
香港在这方面走得比较靠前,规定了禁止残酷虐待动物法例,前几天有个香港博士因为朝蜗牛撒盐,还被拘留了,涉嫌犯罪。
3.宠物店到底能不能拒绝退猫呢?这件事情里,宠物店卖猫,李女士买猫,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且,猫也给了李女士,钱货两清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如果猫没有什么问题,李女士是不能退换的。
但如果猫有健康问题,则宠物店涉嫌欺诈,这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再追究宠物店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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