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房主宋某通过中介将名下的一套房屋出租给租客小高,双方约定租期一年,租金2500元/月,押金2500元,并明确在合同内约定出租屋内禁止养宠物,租赁期满后小高应将房屋打扫干净后归还。2023年4月,小高因个人原因提前退租,房屋中介携同下一任租客验房时发现,小高在租赁期间偷养宠物狗,床垫和床帮均被宠物狗尿脏并弥漫着浓重的异味,且小高搬离前未对房屋进行清理打扫。房主宋某立即与小高理论,并暂扣了房屋押金。小高遂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押金。
宋某辩称,小高违反了租赁合同中“禁止养宠物”的规定,擅自偷养宠物狗,致使床垫和床帮均被宠物狗尿脏无法使用,且小高搬离前未将房屋打扫干净。小高应支付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并赔偿新床垫费用500元以及搬运安装费100元,房屋打扫清洁费77元。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案涉房屋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禁止养宠物”,但小高仍然擅自在出租屋内偷养宠物狗,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综合案件具体情况、产生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法院酌定小高支付宋某违约金800元,并赔偿床垫购买及搬运安装费600元、房屋清洁费77元,合计1477元。宋某应在扣除该1477元后,将剩余押金1023元-2500元-1477元退还小高。
裁判结果
宋某支付小高押金1023元。
法官说法
租房时,我们不仅要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为自己找到一个舒适的家,也要留心合同有无关于饲养宠物的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禁止饲养宠物,则出租房内饲养宠物的行为明显违反合同约定,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使征得房主同意,在可以饲养宠物的前提下,也要在饲养宠物的过程中注意维护好租赁房屋,尽量避免宠物对室内家具、装饰装修等造成损坏,保持居住空间的整洁,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雨花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