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浦东新区消保委通过投诉发现
在宠物消费中
出现了“买宠必须搭售服务”
“买宠必须搭售商品”之类的
捆绑销售模式
对于近年来本就不怎么规范的
宠物销售市场更是“雪上加霜”
典型案例
案例一
如消费者赵女士反映,她在某宠物店买猫,店家称猫1800元,当赵女士决定购买时,商家提出要购买2000元服务和宠物用品,否则一经售出,概不负责。赵女士支付了3800元,商家口头承诺保证猫一个星期不出健康问题。赵女士不放心,让商家在格式协议上写下:猫如果有天生疾病给予退款,当让商家盖公章的时候,商家以公章不在店里为由拒绝盖,赵女士看出了商家的套路,当场要求退款,商家要赵女士提交退款申请,并写上是由于消费者自身原因退款,赵女士不认可,双方在派出所协调4个小时仍达不成一致。
案例二
又如,消费者冯女士于1月9日在某宠物店购买了一只猫 ,商家诱导冯女士又购买了保障宠物的三个月套餐以及第三针的疫苗费用,共计3000元,另支付办理猫证的费用800元。第二天,她发现猫有呕吐现象,购买合同上约定7天之内宠物有任何问题都可退换,但商家以商品是活物无法保证健康为由,拒绝了冯女士的退款要求。在冯女士再三要求下,猫目前已经退回给商家了,对方口头承诺15个工作日退款,但是至今没有收到退款。消保委工作人员与商家进行沟通,商家称自己只是销售不负责退款,拒绝提供其他负责人电话,坚持称活物无法保证不生病,只能更换,拒绝退款。
案例三
再如,消费者夏女士于去年12月14日支付了5600元购买了一只猫和服务套餐,其中4000元购买的是宠物洗澡、宠物粮食等服务。12月24日,她发现猫咪肠胃有问题不吃东西,客服回复把宠物猫送到扬州去,也不告诉猫咪的情况,后来又告知猫咪的呼吸道感染,消费者要求商家提供猫咪视频,商家拒绝。无奈,夏女士向消保委求助,要求退款4000元。商家坚持称签了合同,无法保证宠物不生病,无法退款。
案例分析
以上案例中
姑且先不论经营者是否存在
故意销售星期猫狗的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说
经营者在销售宠物的过程中
捆绑销售各类商品、
服务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
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就有权拒绝对方的搭售行为或者就对方的搭售行为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举报。
“星期猫”“星期狗”之类的纠纷
已经成为当今
宠物消费市场中的“热搜词”
在消保委的调解实践中
这类纠纷亦是因为
缺乏法律支撑和取证困难
成为堵点和难点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今,强制搭售、捆绑销售更是宠物市场中部分不法商贩的对消费者进行二次收割的套路,诱导消费者办理各种消费卡和服务,变本加厉侵害消费者权益,极有可能加速消费者对该行业的不信任感。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宠物一定要选择大型的、口碑好的商家,并签订购买合同,约定好重要的事项;遇到推销购买套餐服务的,一定要慎之又慎,建议新买宠物在饲养一段时间后,没有任何健康问题的情况下,再考虑购买服务套餐。同时,也呼吁相关部门出台对宠物市场的监管制度,对宠物及预付卡的销售进行有效的监管,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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